公告
【公告】《中意悅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種類升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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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第1種至第50種重大疾病種類及定義,請參考《中意悅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以下為新增重大疾病種類及定義:
| 51 嚴重I型糖尿病 | 指由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經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天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并由內分泌科專科醫生明確診斷。須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確診,且已經接受下列治療:因嚴重心律失常已經植入了心臟起搏器,或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
| 52 脊髓小腦變性癥 |
脊髓小腦變性癥為一組以小腦萎縮和共濟失調為主要臨床特點的疾病。必須符合所有以下條件: (1)脊髓小腦變性癥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神經專科醫生診斷,并有以下證據支持 ①影像學檢查證實存在小腦萎縮; ②臨床表現存在共濟失調、語言障礙和肌張力異常; (2)被保險人運動功能嚴重障礙,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
| 53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開腹手術 |
指為治療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實際實施了開腹進行的壞死組織清除術、病灶切除術或胰腺部分切除術。 為治療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的開腹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
| 54 非阿爾茨海默病所致嚴重癡呆 |
指因阿爾茨海默病以外的腦的器質性疾病造成腦功能衰竭導致永久不可逆性嚴重癡呆,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被保險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導致癡呆的疾病必須明確診斷,并且由完整的臨床、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結果證實。 神經官能癥,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腦損害不在保障范圍內。 |
| 55 肺淋巴管肌瘤病 |
指一種彌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變為肺間質、支氣管、血管和淋巴管內出現未成熟的平滑肌異常增生,同時需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經組織病理學診斷; (2)CT顯示雙肺彌漫性囊性改變; (3)血氣提示低氧血癥,動脈血氧分壓(PaO2)持續<50mmHg。 |
| 56 埃博拉病毒感染 |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導致的出血性發熱。埃博拉病必須經國家機關認可的有合法資質的傳染病專家確診,并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埃博拉病毒的存在必須經過實驗室檢查證實; (2)存在皮膚粘膜出血,嘔血,咯血,便血或血尿等臨床表現; (3)感染埃博拉病毒并出現出血性發熱持續三十(30)天以上,且持續出現并發癥。 單純實驗室診斷但沒有臨床出血表現的不在保障范圍內。 |
| 57 III度房室傳導阻滯 |
指心房激動在房室交界區、房室束及其分支內發生阻滯,不能正常地傳到心室的心臟傳導性疾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心電圖顯示房室搏動彼此獨立,心室率<50次/分鐘; (2)出現阿-斯綜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現; (3)必須持續性依賴心臟起搏器維持心臟正常功能,且已經放置心臟起搏器。 |
| 58 嚴重感染性心內膜炎 |
是指由感染性微生物導致的心臟內膜炎癥,并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血液細菌培養結果呈陽性,證明感染性微生物的存在; (2)感染性心內膜炎導致最少中度的心臟瓣膜關閉不全(即返流部分面積達20%或以上)或中度的心臟瓣膜狹窄(即心臟瓣膜面積為正常值的30%或以下); (3)感染性心內膜炎的診斷及瓣膜受損的嚴重程度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心臟病專科注冊醫生確定,并提供超聲心動圖或放射影像學檢查結果報告以支持診斷。 |
| 59 肝豆狀核變性 | 肝豆狀核變性是一種可能危及生命的銅代謝疾病,以由銅沉積造成的漸進性肝功能損害及或神經功能惡化為特征。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注冊醫生通過肝臟活組織檢查結果確定診斷并配合螯合劑治療持續至少6個月。 |
| 60 腎髓質囊性病 |
腎髓質囊性病的診斷須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腎髓質有囊腫、腎小管萎縮及間質纖維化等病理改變; (2)腎功能衰竭; (3)診斷須由腎組織活檢確定。 我們承擔本項疾病責任不受本合同責任免除中“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的限制。 |
| 61 進行性核上性麻痹 | 進行性核上性麻痹是中樞神經系統變性性疾病,臨床表現為眼球運動障礙、假性球麻痹、帕金森綜合征等。被保險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 |
| 62 失去一肢及一眼 |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單眼視力喪失及任何一肢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單眼視力喪失指單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患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于0.02(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于5度。 被保險人在3周歲之前因疾病導致單眼視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
| 63 小腸移植 | 指因腸道疾病或外傷,已經實施了在全身麻醉下進行的小腸的異體器官移植手術。此手術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認為是醫學上必需的情況下進行。 |
| 64 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 |
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是一種亞急性脫髓鞘腦病,常發生于免疫缺陷病人。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根據腦組織活檢確診; (2)永久不可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
| 65 骨髓纖維化 |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以骨髓纖維增生和髓外造血為特點,表現為進行性貧血、脾腫大、外周血幼稚細胞等等。 被保險人須經由骨髓活檢明確診斷為原發性骨髓纖維化,并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且持續180天: (1)血紅蛋白<100g/l; (2)白細胞計數>25×109/L; (3)外周血原始細胞≥1%; (4)血小板計數<100×109/L。 惡性腫瘤、中毒、放射線和感染所致的繼發性骨髓纖維化不在保障范圍內。 |
| 66 嚴重獲得性或繼發性肺泡蛋白質沉積癥 |
因獲得性或繼發性原因導致雙肺肺泡和細支氣管腔內充滿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理賠時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支氣管鏡活檢或開胸肺活檢病理檢查證實肺泡內充滿有過碘酸雪夫(PAS)染色陽性的蛋白樣物質; (2)被保人因中重度呼吸困難或低氧血癥而實際已行全身麻醉下的全肺灌洗治療。 |
| 67 嚴重慢性縮窄性心包炎 |
由于慢性心包炎癥導致心包廣泛瘢痕粘連、增厚和鈣化,心包腔閉塞使心臟和大血管根部受壓,致使心臟舒張充盈受限而產生血液循環障礙。 被保險人被明確診斷為慢性縮窄性心包炎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心功能衰竭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并持續180天以上; (2)實際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種手術路徑的心包剝脫或心包切除手術: 胸骨正中切口;雙側前胸切口;左前胸肋間切口。 經胸腔鏡、胸壁打孔進行的手術、心包粘連松解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分類標準心功能IV級是指有醫院的醫療記錄顯示病人不能進行任何活動,休息時仍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表現。 |
| 68 膽道重建手術 |
指因疾病或膽道創傷導致接受涉及膽總管小腸吻合術的膽道重建手術。手術必須在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認為是醫療所需的情況下進行。 膽道閉鎖并不在保障范圍內。 |
| 69 多處臂叢神經根性撕脫 | 由于疾病或意外導致至少兩根臂叢神經根性撕脫,所造成的手臂感覺功能與運動功能完全永久性喪失。該病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并且有完整的電生理檢查結果證實。 |
| 70 斯蒂爾病 |
斯蒂爾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因該病引致廣泛性關節破壞,以致需要進行髖及膝關節置換; (2)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風濕病專科醫生確診。 |
| 71 席漢氏綜合征 |
指因產后大出血并發休克、全身循環衰竭、彌漫性血管內凝血導致腦垂體缺血壞死和垂體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狀腺、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產后大出血休克病史; (2)嚴重腺垂體功能破壞,破壞程度>95%,臨床癥狀嚴重; (3)影像學檢查顯示腦垂體嚴重萎縮或消失; (4)實驗室檢查顯示: ①垂體前葉激素全面低下(包括生長激素、促甲狀腺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卵泡刺激素和黃體生成素);和 ②性激素、甲狀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全面低下。 (5)需要終身激素替代治療以維持身體功能,持續服用各種替代激素超過一年。 垂體功能部分低下及其他原因所致垂體功能低下不在保障范圍內。 |
| 72 嚴重川崎病 | 川崎病(又稱皮膚粘膜淋巴結綜合征),指以皮膚粘膜出疹、淋巴結腫大和多發性動脈炎為特點的小兒急性發熱性疾病。本合同僅對經診斷證實為川崎病且并發冠狀動脈瘤或其他心血管異常,且實際接受了針對動脈瘤或其他心血管異常而進行外科手術治療的情況予以理賠。 |
| 73 嚴重骨髓異常增生綜合征 |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是起源于造血干細胞的一組骨髓克隆增生異常的疾病,表現為無效造血、難治性血細胞減少,有轉化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風險。被保險人根據外周血和骨髓活檢被明確診斷為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并且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FAB分類為難治性貧血伴原始細胞增多(RAEB); (2)根據“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修訂國際預后積分系統(IPSS-R)”積分≥3,屬于中危及以上組。 |
| 74 脊(延)髓空洞癥 |
脊髓空洞癥為慢性進行性的脊髓變性性疾病,其特征為脊髓內空洞形成。表現為感覺異常、肌萎縮及神經營養障礙。脊髓空洞癥累及延髓的稱為延髓空洞癥,表現為延髓麻痹。脊髓空洞癥必須明確診斷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存在持續至少180天以上的神經系統功能缺失并滿足下列任何一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 (1)延髓麻痹呈現顯著舌肌萎縮、構音困難和吞咽困難; (2)雙手萎縮呈“爪形手”,且肌力2級或以下。 |
| 75 骨生長不全 | 是指一種膠原病,特征為骨易碎,骨質疏松和易骨折。主要臨床特點包括:發展遲緩、多發性骨折、進行性脊柱后側凸及聽力損害。該病種的檢查必須依據身體檢查,家族史,X線檢查和皮膚活檢報告資料確診。 |
| 76 嚴重癲癇 |
本疾病的診斷須由神經科或兒科專科醫生根據典型臨床癥狀和腦電圖及計算機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作出。理賠時必須提供6個月以上的相關病歷記錄證明被保險人存在經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而反復發作的強直痙攣發作或癲癇大發作,且已經實施了神經外科手術以治療反復發作的癲癇。 發熱性驚厥以及沒有全身性發作的失神發作(癲癇小發作)不在保障范圍內。 |
| 77 疾病或外傷所致的智力障礙 |
因嚴重頭部外傷或疾病造成被保險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態)。根據智商(IQ)智力低常分為輕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 -35)和極重度(IQ<20)。根據被保險人年齡采用對應的智力量表如韋克斯勒智力量表(兒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檢測證實。智商的檢測必須由本公司認可的專職心理測驗工作者進行,心理檢測工作者必須持有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資格認定書。 理賠時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造成被保險人智力低常的嚴重頭部外傷或疾病(以診斷日期為準)發生在被保險人五周歲以后; (2)由兒科專科的主任醫師級別的醫生確診被保險人由于嚴重頭部創傷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本公司認可的專職合格心理檢測工作者做的心理檢測證實被保險人智力低常 IQ<50(中度、重度或極重度); (4)被保險人的智力低常自診斷確認日起持續180天以上。 |
| 78 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 |
被保險人因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或多發性骨髓瘤實際接受了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 下列情況不在本保障范圍內: (1)因上述所列疾病以外疾病接受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 (2)非造血干細胞移植。 |
| 79 原發性脊柱側彎的矯正手術 | 指被保險人因原發性脊柱側彎,在本公司認可醫院實際實施了對該病的矯正外科手術。但由于先天性脊柱側彎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導致的繼發性脊柱側彎而進行的手術治療不屬于本保障責任。 |
| 80 彌漫性血管內凝血 | 指血液凝固系統和纖溶系統的過度活動導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嚴重出血,需要輸注血漿和濃縮血小板進行治療,被保人已經接受ICU重癥監護病房的治療,診斷必須由專科醫生的確診。 |
| 81 克雅氏病(CJD、人類瘋牛病) |
一種由動物傳染而來的中樞神經系統變性疾病,大腦呈海綿狀改變伴神經元缺失和膠質化。臨床表現為進行性癡呆、不隨意運動及抽搐、行動困難等等。瘋牛病必須由權威醫療機構根據致病蛋白的發現而明確診斷。 疑似診斷不作為理賠依據。 |
| 82 亞歷山大病 |
亞歷山大病(Alexander’s Disease)是一種遺傳性中樞神經系統退行性病變,特點為腦白質營養不良性。臨床表現為驚厥發作、智力下降、球麻痹、共濟失調、痙性癱瘓。亞歷山大病必須被明確診斷,并且造成永久性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被保險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護理。 未明確診斷的疑似病例除外。 |
| 83 因器官移植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指因進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復效日之后,被保險人因治療必需而實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器官移植治療的器官移植中心或醫院出具的此次因器官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屬于醫療事故的報告,或者法院終審裁定為醫療事故并且不準上訴; (3)提供器官移植治療的器官移植中心或醫院必須擁有合法經營執照。 任何因其他傳播方式(包括:性傳播或靜脈注射毒品)導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圍內。 我們承擔本項疾病責任不受本合同責任免除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
| 84 嚴重腸道疾病并發癥 | 嚴重腸道疾病或外傷導致小腸損害并發癥,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腸; (2)完全腸外營養支持三個月以上。 |
| 85 雷伊氏綜合癥 (嚴重瑞氏綜合征) | 指急性腦病合并肝脂肪變性和線粒體功能障礙,可有上呼吸道感染和水痘,而后出現持續性嘔吐,譫妄,木僵,癲癇,昏迷;肝臟腫大,肝功能異常,肝脂肪變性。此診斷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并且肝臟活檢結果顯示脂肪變性,電子顯微鏡下顯示獨特的線粒體形態學改變。 |
| 86 腦型瘧疾 |
惡性瘧原蟲嚴重感染導致的腦病或腦型瘧疾,以昏迷為主要特征。腦型瘧疾的診斷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認,且外周血涂片存在惡性瘧原蟲。 其他明確病因導致的腦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
| 87 出血性登革熱 |
它涵蓋了登革出血熱世界衛生組織3期或4期的定義,需要登革休克綜合征的明確證據和登革熱感染的確認,以及登革熱確診血清學檢測;并滿足下列要求: (1)持續高燒的歷史(至少兩天); (2)輕微或嚴重出血表現; (3)血小板減少癥(小于等于100000每立方毫米); (4)濃血癥(haemotocrit增加了20%或更多); (5)血漿滲漏(即胸水,腹水或低蛋白血癥等); (6)登革休克綜合征(DSS),由專科醫生證實,并滿足以下標準: ①低血壓(小于80毫米汞柱)或窄脈沖壓力(20毫米汞柱或更小); ②組織低灌注,如冷,皮膚濕冷,尿少,或代謝性酸中毒。 WHO分期標準: 第一期:發燒伴隨有非特異性體質癥狀:血壓帶試驗陽性是唯一出血現象; 第二期:第一級加上有自發性出血; 第三期:已呈現循環衰竭現象,如:脈搏弱、脈搏壓變窄,血壓變低,伴隨有皮膚濕冷,坐立不安; 第四期:嚴重休克,血壓脈搏量不到。 |
| 88 Brugada綜合征 |
指由心臟專科醫生診斷為Brugada綜合征,且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有暈厥或心臟驟停病史,并提供完整的診療記錄; (2)心電圖有典型的I型Brugada波; (3)已經安裝了永久性心臟除顫器。 |
